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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新《旅行社条例》放宽对外资旅行社限制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9日 09:43

    •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八日电(杨晶晶)中国官方十八日称,五月一日起施行的新《旅行社条例》将履行中国的入世承诺,放宽对外资旅行社的限制。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旅游局今天在京对新条例进行详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员介绍说,新条例删除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四百万元限额和投资者条件的特殊要求,取消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并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可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旅行社。

        与此同时,外资旅行社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无违法其他规定的,与国内旅行社享受同等待遇,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为了对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自律。该官员说,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在交纳质量保证金后,连续三年无行政罚款以上处罚的,质量保证金可减少百分之五十。当出现行政处罚后,要求五日内补足。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后,可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并降低了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针对零负团费以及合同违约等问题,新条例都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表示,《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出台。国家旅游局正分别与有关银行、保监会研究制定保证金管理制度规定、旅行社责任险规定,充分保障新条例的实施。

        据悉,新条例于今年一月二十一日经国务院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二月二十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五百五十号令,将于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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